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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
限额。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
的24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年满100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我们
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三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9%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00周岁以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我们将按保险金额向生
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您可以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如果您未能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方式生息,并在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我们默认您选择累积生息作为红利领取方式。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与累积利息将不参与红利分配。

如果想详细了解您具体保单情况,欢迎私信交流,我为您提供保单检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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